公務員事務局今日(六月十三日)公布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二○二三至二四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以下決定,生效日期追溯至二○二三年四月一日:
(一)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的公務員,加薪幅度為2.87%,但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,有關薪點及金額見下列第(i)及第(ii)項:
(i)總薪級表第34點為79,930元;總薪級表第35點為80,730元;及
(ii)紀律人員(主任級)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9,790元;紀律人員(主任級)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80,590元;紀律人員(主任級)薪級表第22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8點為81,400元;及
(二)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,加薪幅度為4.65%。
在作出以上決定時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充分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,以及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其他相關因素,包括香港經濟狀況、政府的財政狀況、生活費用的變動、薪酬趨勢淨指標及公務員士氣。
政府會盡快將二○二三至二四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。